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会议指出,当前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仍不牢固,服务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行业,近期要抓紧出台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在税费政策方面包括:
一是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注:
二是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注:现行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三是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注:现行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税〔2019〕13号)
四是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五是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下来源:新华社
会议强调,要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掣肘问题,稳定市场预期。继续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缓解下游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确保全年粮食丰收,增加煤炭供应,支持煤电企业多出力出满力,保障正常生产和民生用电。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做好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准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企业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